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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
      (一)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,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,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、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、政策,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,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。
  (二)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,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,研究宏观经济运行、总量平衡、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,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,调节经济运行,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。
  (三)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、金融等方面的情况,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。综合分析全市财政、金融、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。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、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,促进国际收支平衡。
  (四)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,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,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,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,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,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。
  (五)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,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、政策及措施,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。安排中省和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,按国务院和省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、核准、审核重大建设项目、重大外资项目、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。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,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,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、规划、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。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。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。
  (六)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,负责协调、二、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,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计划的衔接平衡;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;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,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、规划,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、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、规划和重大政策,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。负责能源行业管理,拟订能源发展战略、规划及相关制度的规范性文件。
  (七)贯彻国家物价工作方针、政策,制定我市有关价格的规范性文件,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。负责监测、预测、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和趋势,及时进行价格预警,提出调控建议;负责全市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;管理市级专项价格调控基金。
    (八)按照管理权限,制定实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;负责监督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;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;组织开展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;组织开展全市价格鉴定、认证工作。
    (九)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,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、规划和重大政策,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,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。承担西部大开发、西咸经济一体化、关中-天水经济区发展、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工作。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。
 (十)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,编制重要农产品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,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,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,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、动用、轮换和管理,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、棉花和食糖等储备。
  (十一)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平衡衔接责任,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、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,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、科学技术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、民政等发展政策,推进社会事业建设,研究提出促进就业、调整收入分配、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,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。
 (十二)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,拟订全市循环经济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等规范性文件,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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